ZARA以次充好被罚29万(ZARA以不合格产品)

  近日,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新增2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均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约4.6万元,罚款近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级交办,飒拉经销的女式低帮靴和连衣裙等产品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女式低帮靴等产品的货值共计14500.32元,获利共计3302.26元。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连衣裙等产品的货值共计63349.53元,获利共计10062.55元。

  飒拉销售不合格的女式低帮靴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销售不合格的连衣裙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飒拉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零陆分;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陆拾贰元伍角伍分。

  另外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4月21日,根据相关举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飒拉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1201号的经营场所和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分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B109-113号商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现场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货号为8574/415/800、8281/487/800、9252/405/800的3款裤子进行了抽样送检。

  现查明,自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止,飒拉采购用于销售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货号8574/415/800的裤子共计60条,已全部销售,无库存;采购用于销售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货号8281/487/800的裤子共计171条,已全部销售,无库存;采购用于销售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货号9252/405/800的裤子共计65条,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2004元,违法所得35964.5元(不含税)。

  飒拉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飒拉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并处罚如下: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23006元;2.没收违法所得35964.5元。罚没款共计158970.5元。

  天眼查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已经累计被罚6次。

  ZARA母公司Inditex集团财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2021年2月1日-7月31日)集团收入为119.4亿欧元,同比增长49%,以当地货币计算增长53%;净利润达12.7亿欧元,而2020年上半年则亏损1.95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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