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返岗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事件原委:
【1】小张开工前1天乘车返回工作地,发生车祸。交警责任认定结论为:小张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2】同月,公司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次月,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小张于开工前1日返岗的目的是为了休息,而不是上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班途中。
【4】小张不满认定结论,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裁决结果:
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裁决理由:
因两地相距较远,原告(小张)提前1天返回工作地的目的是为了在春节假期结束后从老家返回工作地上班,所乘车的路线是其往返二地的合理路线,可视为其上班的合理路线。
尽管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距离上班尚有一段时间,但结合往返路程、春运期间等情况,原告(小张)提前出发的目的是为了能在假期结束后正常上班,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应当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内。
案件探讨: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节后员工返岗上班途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小编个人认同当地法院的观点
构成“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条件是:
①合理的上下班途中+②属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③非本人主要责任
本案满足后2条件,至于是否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小编看法如下:
—因小张老家与工作地距离远,提前1天返回工作地是为了返岗当日能正常上班,如不提前1天,在返岗当日凌晨乘车回工作地显然不符合正常逻辑、也不符合人体休息休养需求,且小张返程没有刻意绕路。因此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如小张不是提前1天返岗,而是提前2天、或者3天,那就不符合“合理”二字。